谈谈澳洲安乐死
- 仁医小五
- 2019年6月17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
澳洲曾经是全世界第一个为安乐死立法的国家,早在1995年6月16日,澳洲北领地议会就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法”,准许人们在符合特定的条件下有权选择自愿死亡。不过,仅仅两年后的1997年,澳洲联邦议会就推翻了这项法案,安乐死在澳洲重新被列入非法行为。
经过一系列的努力, 6月19日,也就是下周,维多利亚州将成为第一个提供合法安乐死的澳大利亚州。 澳大利亞维多利亚州成为澳洲首个通过辅助死亡(安乐死)合法化的州。这次标志性的立法,经历超过100小时的激烈辩论,包括两晚通宵审议,才获得通过。
维多利亚州是澳洲人口第二多的州,在新法例下从2019年6月19日起,维州的绝症病人将有权要求处方致命的药物以结束自己的生命。 据悉,第一个通过协助死亡(安乐死)结束生命的人预计可以在三周内完成。 维州州长Daniel Andrew表示:“今天我们将同理心置于议会与政治的中心,我对此感到骄傲。”
申请安乐死的病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 年满18周岁;
-澳大利亚籍公民 ;
-在维多利亚州居住至少12个月;
- 有能力做出决定;
- 患有无法治愈的并且会在六个月内(或在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情况下在十二个月内)导致死亡的疾病;
- 以无法忍受的方式忍受痛苦
“一个人到了我这个年纪,真的希望能够自由地决定什么时候死去,我不想再继续活着了,我很开心明天就能够结束我的生命。” 这句话是澳洲最年老的科学家104岁的David Goodall教授说的。这位老人在澳洲安乐死合法前已前往瑞士,结束了自己104岁的生命,他在召开记者会上平静地表示:自己一点都不后悔。其实,早在去瑞士“赴死”之前,Goodall教授曾3次试图自杀,结果都没有成功,这也促使他最终决定寻求专业的帮助,也就是安乐死。
在荷兰,符合条件的病患,必须是痛苦难以承受,而且没有改善希望的病人,但这份痛苦不一定要源自绝症,也不限于身体上的痛楚,其他符合资格的情况包括失去个人尊严、个人心智持续退化,以及畏惧窒息等。
比利时的法律与荷兰相似:申请者的痛苦必须因无法治愈的疾病,做成的持续、无法承受的痛苦,但不必然是致命的绝症,非绝症者须经额外审查。
而在加拿大,病者须患有无法治愈的病,并为此承受持续及无法承受的痛苦,才可申请协助死亡。
美国六个允许安乐死的州份,包括加州、科罗拉多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蒙坦那州及佛蒙特州。这些州份的法例列明,申请安乐死者必须为绝症患者,但对其痛苦程度没有特定要求。
浩文说:
安乐死,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一直以来,都是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较量。作为医生,我们被拷问:人类是否可以成为上帝,去结束他人的生命?作为公民,我们在问:我连自杀的权利都没有吗?在一个公民社会里, 公民权利是否应该包括在他人协助下自杀的权利,当一个人过了中年之后,社会曾经给予他的东西他就已经还清了,余下的生命,他有权自由选择怎么过,如果他选择自杀,那么其他人也不应该干涉。 一直以来我们对于安乐死这种结束生命的方式都存在很大争议,大部分国家禁止,极少地区合法。 安乐死的支持者们希望安乐死合法化,因为这能帮助绝望的病人脱离苦难,他们认为人类有权利对自己的身体做任何想做的事情,哪怕是为了解除痛苦而结束生命。但是反对者坚决主张安乐死是违法的,对他们来说哪怕安乐死出于好意,人们仍然没有自杀的权利。
安乐死,你怎么看?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