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投诉的回复
- 仁医小五
- 2019年6月28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28 June 2019 Our Ref. LHTC (F) QLD196251
尊敬的大使馆外交官,尊敬的领事馆刘女士:
你们好!来函收悉,感谢回复。
我于2019年6月25日发Email给你们,对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布里斯班)涉事员工工作态度问题进行了投诉。我于今日再次到该中心取回赴华签证,并与中心姜经理进行了友好的交谈,现将本次投诉反馈如下:
1. 我刚到服务中心窗口准备取回护照时,姜经理已经站在我背后等候,询问我是否有时间和她交谈,我在取回签证完成付费手续后和她进行了比较长时间的交谈;
2. 姜经理对我在投诉中陈述的事发经过、主要诉求等非常清楚,她认定本次投诉为有效投诉,该中心涉事员工确实存在服务态度问题;
3. 对于服务中心网站预约问题,姜经理陈述她已经向布里斯班总领事馆反馈,网站后台将在月末月初时间交接上更加有效地衔接,不再出现只能预约两天的问题。我于今日16:36登录网站,发现现在已经开放了整个七月份的预约;
4. 对于填写法律声明表格问题,姜经理陈述这是中国驻外使领馆统一行为,目的是有效提醒赴华人员注意所持护照不能有损坏,以免影响行程。我对此表示接受,我们对善意的提醒表示欢迎,但对于填写表格依然持有如前观点,即:不能强迫签证申请人签名,这是违法的!提醒既然是善意的,应该在表格内使用温和的语言,而不是警告、恐吓性的用语。在澳大利亚,法律声明在每个州都有固定的模板,声明人要在法律授权的专业人士(比如JP)面前签名后才生效。以我现有的最高知识和理解能力,我并不认为签证中心的服务人员有权鉴证自然人的签名,同时我也不认为这份法律声明在澳大利亚联邦具有法律效力,除非这份声明仅用作使领馆参考之用途。我们建议中国政府尽快修整签证申请表,将此条款附加在表内,比如:“申请人持有护照的有效期不得少于六个月,至少有两个空白页,确保护照没有任何破损”。
5. 关于我投诉中提及的涉事工作人员,姜经理表示已于案发当日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也会在日后的工作中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我对此表示肯定和感谢。我再次重申,对于本次投诉,我只是就事论事,无法避及对方当事人,但并不是针对她本人,因为我完全不认识她,以前也没有接受过她的服务。而且,我多次来到布里斯班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以往的每次经历都是美好的,所以从内心非常不希望有这种不愉快发生,也更希望类似事件不要发生在其他申请者身上,希望服务中心能更好地服务每一个人;
6. 关于涉事服务人员是否涉嫌故意损毁我的护照,我们双方没有更多的探讨,出于理性的考量,我认为该服务人员不存在主观故意,但她确实使劲折翻了我的护照,希望以后加强对她的业务培训;
7. 关于护照破损的定义以及标准,姜经理陈述到目前为止中国外交部及其驻外使领馆还没有制定出相应文档可供参考;
除上,我还就签证申请时需提供的邀请函等问题与姜经理交换了意见。我们一致认为,中国,虽然已成立七十周年,但从国际舞台上看,她仍然是一个年轻的国家。每一个社会的发展都需要时间,需要国人的包含、宽容和理解。我们每一个中国人也都应该为祖国的发展尽一些绵薄之力。对于我本人,从小就生活在海外,后来移民到了澳洲,不得已放弃了中国国籍,但我在任何时候都认定自己是中国人,只有在申请签证时、入境中国时与中国籍公民有别,但是与中国人无差。每一次回到祖国,都能看到日新月异的变化,我更希望能切身体会到中国签证申请程序的简化,出入境的便捷,尤其是中国政府对海外华人同根性的认同感!我希望“中国人去中国”早日能成为一种过时的叫法,我希望通过你们各位外交官的不懈努力让我们海外华人的嘴角上扬起“中国人回家咯”。海外华人回家,能做到说走就走,这不是一种强大,而是一种自信;不是一种优越,而是一种归属。
综上,非常感谢签证申请中心姜经理和我长时间的交谈,感谢她对于我本次投诉所作出的努力。我对于处理结果表示满意,遂决定不再向中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反映此事。稍后我会致电昆士兰州警察署报备本案处理结果,撤销对当事服务人员的指控。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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