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的遭遇
- 仁医小五
- 2019年6月25日
- 讀畢需時 6 分鐘
以下是我给中国大使馆领事部的投诉,详细记录了今天的遭遇。
尊敬的大使馆外交官,尊敬的领事馆刘女士:
你们好!这是一封关于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布里斯班)的投诉以及司法诉讼告知函,烦请仔细阅读如下内容。
我叫陆浩文,是澳大利亚籍公民,新南威尔士州司法部太平绅士。我于2019年6月25日14:30分来到布里斯班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赴华探亲签证。接待我的是5号柜台的一位女士,我将排队票号和申请材料递给她时向她打招呼“美女你好”,并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回应。她翻看我的材料后翻看我的护照,她故意用力去折翻护照首页的右侧边缘,随后护照的缝线便显露出来,然后她告知我的护照有破损,并用言语警告我签证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时也会遇到麻烦。然后,她拿出一张事先撰文打印好的法律声明,逼迫我在上面签字。我阅读了这份声明的内容后认定我无法在上面签字,她遂拒绝了我的申请,让我等待她们的领导来处理。我询问她贵单位是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我的护照破损,我请她告知或出示标准,被拒绝。我在和她的交谈中没有任何不当、过激的言行,她却大怒,威胁我说要让保安把我清出去!而后我一直坐在椅子上等待她们领导的出现。在此期间我和保安闲聊,我问他我的护照的情况属于破损吗?保安坚定地认为不属于破损,但也许使领馆有相关的规定,他让我继续等待领导来处理。我一直了等了很久,都没有人来处理此事。我于14:48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进行咨询投诉,被告知应与该馆领事部联系。随后我多次拨打领事部电话一直未被接听。直至15:01,坐在4号窗口的一位服务人员喊我过去,我将所有材料递交给她,并且询问我是否要填写刚才那个法律声明,被告知:可以不填!我询问她,如果不填表格,是否可以申请签证,被告知:我有权申请!我询问她,是否认定我的护照是破损的,她说她没法回答,但建议我最好换一本新护照。在接纳我的申请后,她告知我,她的同事(5号窗口的服务人员)要求我填写法律声明是依据中国领事馆的授权,并且关于签证申请直至入境中国期间可能关联的任何问题都是领事馆所为,与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无关。
我对今天的遭遇非常地不满,我于15:14致电中人民共和国驻布里斯班总领事馆,刘女士在电话端接待了我,我向她陈述了我的遭遇以及诉求,她请我发Email给她,详细陈述一下事发经过。 而后,我又于15:29致电中国大使馆领事处,也被告知发电邮联系。就本次事件,我的意见陈述如下:
1. 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在线预约形同虚设,今天(6月25日)只能预约6月27日和6月28日,整个7月份的都预约不了。现在都已经是周二了,你们连下周的都预约不了,那还叫预约吗?
2. 5号窗口的服务人员涉嫌损坏我的护照。澳大利亚护照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我个人的财产。我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只授权你们翻阅护照,在护照上粘贴签证,并未授权你们以暴力的方式损毁我的护照,至于是不是“故意”损毁,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界定。
3. 作为常旅客,我很清楚持有受损护照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在进入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前我已经查验了我的护照,完好无损,毫无破损。正如电话所述,澳洲护照是用线绳缝制的起来的,针线不可能在最靠左或靠右的边缘处开始,所以看到缝线实属正常。
4. 澳大利亚护照的换发要依据我国政府的相关的规定以及我个人的喜好进行,中国使领馆以及其服务中心提出善意的提醒是受欢迎的,但不能以言语和书面形式进行没有必要的威逼诱导。
5. 中国使领馆的工作人员在澳洲境内提供服务时必须要遵守澳大利亚联邦的所有法律、法规,你们没有任何资格去逼迫我签署法律声明。况且,这份法律声明不是由我本人撰写的。你们提供的法律声明是事先拟写好的,并且以我本人的口吻撰文,在我不同意该声明内容的情况下逼迫我签署,这就是违法!如果我不签署,就拒绝我签证的申请,这就涉嫌故意刁蛮,甚至是歧视,这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鉴于如上考量,我于今日16:47致电昆士兰州警察署,已将如上事实作了司法备案。我将于明日召见我的律师,寻求法律咨询。如果本案当事人涉嫌违法,我将依法提起司法诉讼。如果指控不成立,我也想向贵国驻外机构,尤其是签证服务中心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 请加强对你们的员工的培训,你们的签证申请费用里包含服务费,这很明显我是在接受服务,而不是在接受质询和查验。你们的服务机构叫: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这里面也有个“服务”二字。所以,如果你们在提供服务的时候产生了侵权行为,我理应依法维权的。在澳所有消费者的权益绝对不容侵害!贵国员工加强培训的内容,我建议首先要教育他们学会打招呼,见到客人问你好,如果连你好都不会说,就请回到中国的学校里去重修母语!
2. 加强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今天下午我遇到两个服务人员,她们的做法完全不同,第一个(5号窗口)故意为难,恶意损毁我的财产,逼迫我签署不是我本人撰文的声明。第二个(4号窗口)业务熟练,有问有答,快速办理了我的申请。
3. 声明 Declaration到底是不是由中国大使馆/领事馆授权使用的?使用这个的目的是什么?在声明里的措辞和被告知的事项是符合澳大利亚联邦法律规定的吗?这个声明,在全球统一使用吗,是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吗,还是你们澳洲、布里斯班的领事馆别出心裁。我若签署了这份声明,我的护照还回来时如有损坏,我是不是就欲诉无门?!如果我在递交申请时,你们鉴别我的护照没有任何损坏,而为了防止你们人为破坏,我要求你们填写由我撰写的,声明护照在签收时是没有损坏的法律声明,你们会按照我的要求签名吗?
4. 中国签证申请以及其它办事职能的简化利民之处都体现在哪里,我怎么完全感受不到?你们有机会的话请试着拨打一下全澳洲所有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的公开服务电话,并作一下记录,你看看哪个能够打得通!
我在这封邮件内附加如下资料,仅供参考:
1. 我的护照复印件,就是5号窗口服务人员说有破损的地方,请你们仔细鉴别这是不是属于破损,你们关于破损的定义和标准(以公示的为主)是什么,请在回复中详细说明。
2. 声明 Declaration, 中文部分的【破损】和英文部分的【Damage】都是由涉事服务人员所写,很明显我的护照完全没有浸水、开线、污渍和火烫的情况,她说的【破损】到底指的是什么?是她个人的观点还是代表中国政府的观点
3. 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关于在线预订的截图,看看你们的预约服务,今天只能预约明后两天,这叫预约吗?
综上,非常感谢两位女士在电话里和我的交谈,也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处理我的投诉。这封电邮亦有司法诉讼告知之功能,我保留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对涉事服务人员,涉事服务机构提起司法诉讼的权利。我也会将本案往来内容向中国政府,中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全文呈交。我在此敦促中国驻外使领馆及其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所有人员,要遵守所在国(澳大利亚)之法律,要时刻注意作为中国人的一言一行,要奉公守法。要即刻停止违法、侵权之行为!我同时建议你们能够简化中国人赴中国签证申请的手续、程序,不要任意恐吓、威胁或给予没有必要的警告、提醒。
本投诉需要回复,请通过如下任一方式与我联络。感谢你们的工作和所付出的宝贵时间,并祝:安好!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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